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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山口初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作者:wmj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19    

安庆市山口初中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解决求学所遇到的困难,促进学生成长,为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培养出更多基础厚、能力强、素质优、有特长的优秀人才。特成立“安庆市山口初中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的领导下,教导处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人力、物力)办好学校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支持、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努力实现学校、社会、家庭教育一体化,优化育人环境,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做出贡献。
                            
第二章 会员条件
    第四条 :个人思想、文化素质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
   
第五条 :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第六条 :思想品德高尚,从集体利益出发,乐于奉献,开拓进取。
                            
 第三章 职 
    第七条 :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对关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大意义的认识。
   
第八条 :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研究、探讨当代青少年学生的特点、教育规律,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建议。
   
第九条 :支持、参与学校教育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社会、家庭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第十条 :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发动社会各方面支持建立教育基金,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协助上级部门对学校教育管理引起争议的问题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每学期通过听课、参观、笔谈、对话等形式参加学校活动,了解学校教育情况、起督导作用。

                          
第四章 组织结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可根据学校办学规模设定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年级家长委员会二级组织。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委员民主协商产生,根据学生变动情况,每年对家长委员会进行调整、增补。
   
第十五条:每学期第二个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第十六条:各级家长委员会须通过学校的相应机构协商而开展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学校校长,各部门负责人、班主任可列席家长委员会有关会议,听取家长委员会建议。
   
第十八条:山口初中家长委员会下设一个常务工作机构——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278413
   
第十九条:本章程在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家长委员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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